区块链刑事辩护法律领域ICO境外设立及合规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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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刑事辩护实务:ICO境外设立合规的法律风险与辩护要点

核心结论:ICO在境外设立主体、将服务器放在海外,并不能隔绝中国刑法管辖。只要存在面向境内居民推广、吸收资金或境内团队运营的事实,司法机关仍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原则追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或非法经营等刑事责任。境外金融牌照不等于中国法意义上的合规背书,刑事风险须从项目架构、资金链路和主观故意三个维度系统评估。

虚拟货币监管持续趋严,一些项目方误以为将ICO搬到新加坡、开曼或香港就能“刑事免责”。本文围绕区块链刑事辩护中ICO境外设立的高频误区、合规架构与涉刑应对展开,供深圳、杭州及全国的项目团队、技术负责人和投资人参考。文章仅作一般性法律信息梳理,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结果承诺。

一、ICO境外设立,就能规避中国刑法管辖吗?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三款,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ICO项目即便注册主体在境外,只要在境内实施推广宣传、吸引境内投资者参与,或由境内团队实际运营,犯罪地就可能被认定为中国境内。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部门采取的是“穿透式”审查思路:形式上在境外、实质上服务境内,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甚至犯罪。

对于区块链刑事辩护律师而言,辩护重心不应放在“人在境外所以无罪”这一简单主张上,而应聚焦于全面梳理资金链路、境内运营证据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从证据链的完整性寻找合法辩护空间。

二、ICO发币涉刑,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实践中,ICO境外设立项目若被认定与境内存在实质连接,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ICO项目通过社群、宣讲会、自媒体向不特定公众宣传代币增值前景并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