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与虚拟货币领域的刑事案件,辩护核心通常围绕行为定性、主观明知、涉案金额和管辖权争议展开。现行法律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具体罪名的成立与否,仍需结合资金流向与完整证据链综合判断。本文依据现行法律与司法倾向,梳理涉虚拟货币犯罪的主要罪名、常见误区和辩护要点,供当事人与参与者参考。
涉虚拟货币犯罪在我国主要涉及哪些罪名?
区块链技术本身并不违法,但利用该技术实施的资金归集、跨境转移和匿名交易行为,容易触及刑法条文。从近年司法实践看,以下三类罪名最为常见:
一、财产类犯罪:诈骗罪
虚拟货币虽然在现行监管框架下不能作为法定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但因其具有经济价值、可支配性和管理可能性,司法实务普遍认可其可以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亦明确,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般司法观点: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项目背景、伪造收益数据,诱导他人投入虚拟货币,涉案金额达到当地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的,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具体标准由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各地存在差异。
二、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非法集资与传销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若发行代币、搭建资金池的行为同时具备“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特征,即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并承诺保本付息,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可能构成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此外,以“拉人头、层级计酬”为主要盈利模式的链上项目,还可能被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三、网络犯罪关联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洗钱罪
部分参与者并未直接实施诈骗或非法集资,而是提供收款账户、帮助转账、协助变现,这类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体现得尤为典型。“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可能构成该罪。近年来虚拟货币也被明确纳入洗钱犯罪的手段范畴,2024年公布的“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有相应规范。
区块链案件刑事辩护的核心要点有哪些?
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涉虚拟货币案件的电子证据占比高、资金链条跨地域性强,辩护工作更注重对证据链完整性和行为人主观认知的审查。
一、主观明知的认定
“明知”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成立的关键。司法机关通常根据行为人是否频繁更换收款账户、是否收取异常高额报酬、是否采取规避监管措施等客观行为进行推定。辩点在于当事人对资金来源违法性是否具有现实认知,而不是简单以“不知道”为由抗辩,需要结合聊天记录、操作习惯等客观证据展开论证。
二、涉案金额的审计与拆分
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涉案金额的计算方式直接影响量刑档次。是以被害人投入时的价格计算,还是以案发时的市场价计算,抑或以行为人变现时的实际获利计算,实践中存在争议。专业辩护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逐笔核对资金流向,排除重复计算和无证据支持的部分。
三、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审查
链上交易记录、钱包地址归属、交易所调取的用户信息是定案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若电子数据的提取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证据效力。对电子证据的取证主体、过程记录和原始介质保管问题提出质疑,是此类案件的有效切入角度之一。
四、管辖权的实质判断
我国刑法采用以属地管辖为基础、属人管辖为补充的原则。只要犯罪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地或行为人住所地与中国境内存在实际关联,司法机关即可依法追诉。服务器架设于境外、运营团队身在海外,并不当然排除我国管辖权,更不能简单等同于“法外之地”。深圳、广州、北京等城市司法机关在办理跨区域涉虚拟货币案件中,对境外项目的追诉已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
当事人最常见的几个问题
问:自己被骗走了虚拟货币,可以报案吗?
可以。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达到当地数额标准即可主张刑事保护。建议及时整理转账记录、链上哈希值、聊天记录和交易平台账户信息,向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若报案材料不完整,可能影响立案审查进度,尽早咨询刑事专业律师有助于提高报案材料的规范性。
问:只是帮朋友转了一笔U币,会构成犯罪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对转账资金来源的违法性完全不知情,且未收取明显超出正常水平的报酬,通常不构成犯罪。但若多次为他人代收代付、频繁更换收款地址、刻意规避风险控制提示,司法机关可能推定其“应当知道”资金来源异常,从而认定为帮信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问:项目方承诺高额回报,亏损后能否要求退还本金?
民事上,投资虚拟货币产生的损失原则上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刑事上,若项目方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行为,则可能构成诈骗类犯罪。二者边界需要结合项目真实性、资金用途和宣传内容综合认定,建议先固定证据再评估维权路径。
结语
区块链刑事辩护的实践仍在发展之中,不同地区、不同办案机关对同一类行为的定性可能存在差异。本文涉及的罪名和法律规定以其公布及施行版本为准,个案处理需结合具体证据材料判断。如果您或身边亲友正面临相关刑事风险,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以便在侦查、审查起诉等不同阶段依法维护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