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ICO境外设立及合规,核心结论是:境外注册并不等于法律上的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确立的属地管辖原则,只要ICO项目面向境内居民宣传、募资或运营,相关人员仍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本文从区块链刑事辩护视角,梳理跨境ICO的管辖规则、罪名边界与应急处理步骤,供项目方对照自查。
一、项目注册在境外,中国司法机关还能管吗?
结论先行:能管。境外注册不是“免罪金牌”,中国刑法对跨境ICO活动具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本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即视为在境内犯罪。
对ICO项目而言,注册地仅是形式要素,管辖权的核心在于是否存在“境内连接点”。从司法实践看,以下情形容易被认定存在境内连接点:
- 项目方向中国境内居民推送宣传材料、维护中文社群,或在境内组织线下路演与推介活动;
- 项目核心决策人员、技术开发或运营人员长期在境内工作,或在境内远程指挥项目实际运作;
- 募集资金来自境内银行卡、支付账户,或经由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完成流转。
在深圳、广州等虚拟货币交易相对活跃的地区,办案机关对“境外主体、境内募资”模式已形成成熟的穿透式审查思路,重点核查投资者所在地与资金最终流向。境外注册文件不能阻断调查,所谓“注册在境外就安全”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二、跨境ICO可能涉嫌哪些刑事罪名?
结论先行:主要集中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是各地司法机关处理虚拟货币涉刑案件时经常适用的罪名框架,具体认定需结合项目模式与资金流向综合判断。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了规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明确了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未经许可、公开宣传、承诺回报、向不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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